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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措施化纠纷,温情执行促和解
  发布时间:2022-11-10 15:43:28 打印 字号: | |

说起法院的执行工作,大部分人第一时间会想到“冰冷”二字,让人敬而远之。实则不然,执行工作并非总是冰冷无情的,也有其特有的“温度”。近日,雄县人民法院就温情执行了一起抚养权纠纷案。

姚某与王某于2019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家三口的幸福画卷本应徐徐展开,却因夫妻日常琐事的争吵戛然而止。经两级法院审判最终判决:二人离婚,婚生子由女方抚养。判决生效前,男方已抢走孩子。女方索要无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受理此案后执行法官认为解决抚养权案件纠纷应以疏导为主,顺情应理,所以执行过程中并没有单纯就案办案,而是从争议双方的情感寄托、孩子的生理精神需求以及法律权威和公信力等角度对当事人释法明理,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最大程度降低对孩子成长的影响,经过多次心理疏导和“上门服务”,最终促成二人达成和解,双方共同抚养孩子。

没有小家的和谐安定,就没有社会的长治久安,没有个人的崇法向善,就没有法治的突破飞跃。本案的执行,推动当事人明德知法,维系了一个家的和睦安定,筑起一座崇德尚法的城。

下一步,雄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总结此类案件审判执行经验,为抚养权案件的处理提供“执行智慧”。

 
责任编辑:雄县人民法院